家具甲醛超標一審判賠30萬

家具廠上訴,島城首例室內環境污染索賠案昨二審
日期:2009-06-18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甲醛中毒後患上面癱的邵先生。 王昌奉律師供圖




城陽的邵先雙先生買回一套實木家具後,一家三口先後病倒。後經醫院診斷為慢性甲醛中毒。經市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和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測,邵先生房間內的甲醛竟超標5倍(本報2006年3月3日曾報導)。隨後,邵先生一家將家具生產廠家告到城陽區人民法院。今年4月份,被稱為島城首例室內環境污染索賠案的該案在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廠家賠償邵先生一家30萬餘元。廠家不服提起上訴。6月17日,該案在市中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沒有做出判決。

山東暢海律師事務所的王昌奉律師一直代理這起案件。據王昌奉介紹,2003年,邵先生一家在城陽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並進行了簡單裝修。2004年7月,邵先生購買的天津市南洋胡氏家具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環保實木家具送到家,包括衣櫥、床、桌子等。

「家具剛送來時,油漆味很大 ,安裝工人說是剛生產的,晾上三五天就沒事了。邵先生開窗散氣一個月後才入住,不久一家三口都出現了面部浮腫、咳嗽不斷、胸悶、失眠、氣喘等症狀。」王律師說,邵先生一家去過多個醫院治療,可病情一直不見好轉,直到2005年7月,在青島市市立醫院治療時,大夫分析可能是甲醛中毒。

後經市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和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兩次檢測,房間內甲醛均超標5倍!

得知這一情況後,邵先生一家三口又在市立醫院做了全面檢查,3人患有胃腸功能紊亂、十二指腸球部潰瘍、慢性糜爛性胃竇炎等多種病症,診斷結論為慢性甲醛中毒。

事發後,因一直沒能和廠家達成賠償協議,邵先生一家將家具廠告到城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廠家賠償各種損失共計102萬元。

一審後,家具廠不服判決,認為室內的甲醛不僅僅來自家具,還有可能來自地板,遂上訴至市中院。市中院考慮到這些問題,將此案又發回城陽法院重審。此次,邵先生一家提出了37萬餘元的賠償。

城陽法院在2007年委託鑒定機構對邵先生家室內甲醛濃度進行檢測,主卧室內甲醛仍超標5倍,地板的甲醛釋放量合格。

2009年4月2日,城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家具廠賠償邵先生一家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餘元。

家具廠不服判決,向市中院提起上訴。今年6月17日,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庭審現場

甲醛檢測結果廠家不認可

在6月17日的庭審中,天津市南洋胡氏家具製造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 —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尚素玉律師,對甲醛含量檢測程序和結果提出異議。「檢測取樣時,沒有家具廠方面的人員在場,對這樣的檢測結果我們不認可。」尚律師提出,在一審中,他們多次申請重新鑒定,可一直沒有得到一審法院同意。

針對這一說法,邵先生的代理人王律師指出,2007年7月份重審期間,確實是邵先生委託的檢測機構進行的檢測,可到了當年的10月份,法院又委託檢測人員去取樣檢測,當時曾通知家具廠於當年的10月15日到場。

「10月15日那天,法院、檢測中心、我們這方的人員都到場了,可家具廠的人卻沒來,來了一個姓丁的律師,還說自己沒有委託書 ,不能代表家具廠,取樣工作當時沒能進行。於是,法院又當場約定於當年10月19日再進行一次取樣,丁律師說她回去會通知家具廠的人員,但19日又沒見人來。」王律師當庭出示了一份錄音證據,證明當天丁律師到場時說的話,以及約定10月19日再進行取樣的事實。



家具廠要把賠償「變」補償

主審法官最後諮詢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起初,雙方都表示可以調解,但家具廠的代理律師尚素玉提出,如果調解,他們不同意賠償,可以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償。對於這一說法,邵先生一家的代理律師王昌奉很氣憤:「那我們不同意調解,家具廠應該為他們的過錯承擔賠償義務,我們不願意得到他們的可憐,給一點補償了事」。

隨後,尚律師又表示,如果要接受法院判決,想申請重新鑒定。王律師對這一說法表示不滿:「甲醛是揮發性氣體,家具買來已五年了,檢測結果肯定與當年不同。城陽法院重審時,兩次通知時間去取樣,家具廠都不到場,是已經放棄了這樣的權利。」



■最新進展

患者治療五年至今仍未痊癒

庭審結束後,山東暢海律師事務所的王昌奉律師告訴記者,這些年為打這場官司,弄得他很氣憤,家具廠一拖再拖,邵先生一家至今也沒拿到一分錢賠償。

王律師說 ,甲醛進入人的身體後,破壞了人的免疫力,人很容易生病,而且甲醛至少會在身體內潛伏15年,後續治療還是一件難事。特別是邵先生的兒子,原本是個20歲的棒小伙,現在免疫功能特別差,經常生病。

到庭旁聽的邵先生的妹妹也痛苦地說:「我哥哥一家現在弄得很慘,花大價錢買的房子也不能住,出事後一直租房子,原來好好的生意也荒廢了。5年來身體一直不好,經常生病,對甲醛味道也特別敏感,去親戚朋友家或出門辦事,聞到有味道就不敢進去。」

記者 任金梅